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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效的控制生育的方法而制订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时间的计划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
想清楚什么叫计划生育假这个问题,计划生育于1982年3月13日成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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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地方法规会有所区别 例如四川和广州、上海就有地方法规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日为准。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 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所谓的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是相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外生育”而言的。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概括,即: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这就叫“政策内”的生育行为;反之,不符合法定规定的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行为,就是“政策外”的违法生育行为。回答二:清楚了以上的回答,那么“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内怀孕”的意思也就比较清楚了: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而怀孕的,则为“计划内怀孕”;同样,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而怀孕的,则为“计划外怀孕”。前者怀孕后生育的行为就是合法的生育行为,而后者怀孕的生育行为则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自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出台后,所谓的“计划外”或“计划内”的说法应该是取消了,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叫“符合政策生育行为”和“不符合政策生育行为”。道理很简单,因为过去是“按计划生育”,而现在是“按政策生育”。以上回答够专业了吧?呵呵。
生罚款的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以下规定——什么叫计划生育超生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超生的在没有交罚款前不给孩子上户口是因为上户口要出生证和准生证,超生的没有准生证,只能是经处罚后凭计划生育部门的出的手续去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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