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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二)城市道路主干...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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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有绿化和保护树木花草及城市绿化设施的义务,有制止、举报损害树木花草及其化绿化设施的权利。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纪念林、种纪念树,兴建、养护城市公共绿地及其他城市绿地。
新建、改建各种管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地下管线的外缘,离市区行道树树干中心不得少于1米;架设电杆、安装消防等设施,离树干中心不得少于1米,高压输电线的高度不得低于9米;(二)其他新建架空线的高度以及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应当统筹兼顾,制定保护措施,服从城市规划的安排。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实行资质审验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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