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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权属确定,就是人们是否拥有宅基地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关键。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
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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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专家解答: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包括大院,是以当时土地所批复的建设面积为准,具体可到当地的国土所咨询。
我们对宅基地的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归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可以分为建筑用地和活动场所两大部分。建筑用地主要包括4个部分:住房用地(卧室、堂房等)、杂物间用地(偏房、旁房用地)、设施用地(厕所、沼气室、水井等用地)和畜舍(鸡、鸭、猪、牛、羊等圈舍用地)。活动场所主要指农村住宅成员及其所养畜禽等的活动用地,一般称为“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 在农村,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宅基地流转绕不开的问题。我们总结宅基地有以下特征和相互关系: 1、所有权: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 2、使用权:(1)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2)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直接支配的排他的权利。 3、类型:(1)已经建有房屋的土地;(2)建过房屋但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 (3)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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