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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的基本权利(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比如房产中介行业中要求用统一的...
被特许人的基本权利: 依约获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 (2)依约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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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 第 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特许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监督权是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权通常是通过执行督导程序和制度来实现的。督导程序和制度各企业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麦当劳采取“神秘消费者”的手段来检查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服务质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第 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费及其他各种服务费用。特许经营费是指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有的企业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些费用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其他各种服务费用通常有广告费、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委托代理费等等。这部分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以外单独约定。有关费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同时又是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和源泉。 第 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特许合同,取消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是特许者的解约权。因为解约权的形式对特许双方的影响很大,因此对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特许者应充分估计解除合约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不良影响,不是万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约权。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规定,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 第 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特许经营权授予的依据是特许经营合同。在形式上,通常会举办一个象征性的授权仪式或颁发授权证书。营业象征通常是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店面设计、统一招牌、宣传用品、工作服装、营业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单店营业手册》、《VI手册》等。 第 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通常是由特许者统一安排教育和培训,如被特许者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第 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通常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店址选择、店面设计、广告策划、开业仪式的策划、设备的安装高度、物品采购、员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务。 第 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特许人的基本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比如房产中介行业中要求用统一的品牌、装潢、标示、服务流程等。 (2)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比如特许中介行业中收取管理费、加盟费等。 (3)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在特许合同中一般会有详细约定。 特许人的主要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在签约前向特许申请者提供关于该特许组织、特许权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 (2)将特许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3)提供服务的义务。在签约后向被特许者提供包括选址、培训、设备、商品采购、商品陈列、营业现场管理等一系列的初始服务;开业后继续提供包括商品配送、经营分析、管理等后续服务。
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使用权、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等。小区业主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规章制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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