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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有房产证且没有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过户买卖: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
安置房有房产证且无下列情形的,可以转让买卖:(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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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户程序先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再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过户。过户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纳税凭证、合同、房产证都可以过户。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在现场签字。如果一方不去,需要去公证处委托。二、申请材料1、开发商名下房地产证明书原件2、开发商法人委托书3、拆迁前个人房地产证明书原件或房地产证明书注销证明书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转让申请书7、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8、测量分户平面图9、被拆迁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代理人证明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遗失房产证不可以直接过户。遇到房产证遗失的情况,可先到房管局产权科进行房产证挂失,然后登报声明,在一定期限后,房产证就主动作废,可再收取新房产证。最后,才可根据其他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 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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