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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应承担你朋友的人身损害赔偿。餐厅应对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达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需要看餐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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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是否应当承担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首先判断饭店是否对消费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饭店门口的地面属于饭店的经营或管理范围,门口未完工路不平又未设置安全警示,饭店就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您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饭店门口的地面不属于饭店的经营、管理范围,或饭店已设置了安全警示、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要搞清饭店门口的地面是否属于饭店经营、管理的范围。
饭店按照过错承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应该由饭店负责!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在你的案子中,饭店的服务管理没有尽安全保障的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或者其他宿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示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饭店在拖地的时候没有提示顾客地板滑,小心摔倒,明显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顾客在这没有明显过错,我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可能有人会认为根据一个常人的理解,拖过的地板应该会滑,自己应该小心,可能这些人会认为你有过错。 对于该事情的解决方法,你可以跟饭店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再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案,你可以起诉饭店违约,或者起诉侵权,至于有什么诉由由你自己决定,但是如果起诉侵权的话你要举证饭店有过错,而违约之诉的话,只要饭店有违约行为就可以了,不用举证其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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