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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
1、如果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调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对于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故意杀人犯罪目的未能实现的未遂犯罪,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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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定为犯罪中止,而不是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未遂的帮助犯是刑事案件的从犯,相比较于主犯,其会受到的刑事处罚较轻。对于未遂的犯罪行为实施者,若是其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也没有给特定的主体造成危害,此种情形法院在量刑一般会从轻处理。
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在明知认识的基础上,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执有的心理态度,就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意志因素决定行为的方向、行为的进程、行为的结果,深刻地反映行为人的价值取向,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首先,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希望的内容。希望是行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只能通过行为人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行为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法、手段,指向什么对象、部位,都是人有意志的活动,行为人的行为给司法实践判断的提供了认识的基础。希望作为行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充满了行为人意志的内容。其次,犯罪故意意志因素放任的内容。放任是犯罪故意的另一种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对象和结果以有所认识,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后果并不希望发生,但对于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放任是行为人的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是行为人在对其行为时结果的选择、控制、容忍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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