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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
拆迁补偿的房屋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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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房屋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免税收入;(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 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拆迁房的税是很少的或者免征的。另外,拆除的房子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般5年内可以转让户口。关于将来是否的房地产税每年都有变化,有不同的政策。签订的预售合同期限到2011年1月28日为止,与房地产税无关,但2011年1月28日以后,必须根据移动协议原件的补偿金额和各移动住宅的价格进行计算。出售动迁安置房不需缴纳营业税,不满五年的缴纳1%个人所得税。时间按产证登记日期或权利税缴纳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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