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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十级工伤应该算是工伤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种了,但是因为也是评了级的,所有对于十级工伤也是有相应赔偿的,那...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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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8000元,最低为156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9000元)。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注: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月份数(九级8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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