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委托权限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对行政复议委托的权限规定书中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同时应填写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可根据授予受委托人的权限范围
民事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一般记载的代理权限有三种,即一般代理、特别代理和全权代理。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领取法律文书、传票、证据等签字,均属于一般授权的范畴,可以代替委托人签名。 2、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 3、全权代理。容易与特别代理相混淆,从字面的意思看,全权代理的范围是最广的,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递交的委托书往往多写为全权代理,但是法律的规定却不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注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行政诉讼中代理人的权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制定或者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以当事人本人名义代为诉讼活动的制度。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如果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也可以口头委托。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1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