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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书有哪些权限

2021-10-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委托代理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代理方式。一般许可证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没有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特别委托代理人除了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还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许可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理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代理收到法律文件,代理收取执行金或履行金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许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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