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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过世,子女和外孙如何分得母亲遗产?

2024-11-24
首先,需要明确并划分婚姻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并在在此基础上确定母亲的私人财产部分。在确认了所有属于母亲的财产之后,依据法律规定,其直接继承人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包括其父母及子女在内的继承顺序人人平等。 在财产继承正式启动以后,将依次优先考虑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进行分配,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会参与此环节的继承。若现场无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场,则该权益将自动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利。 同时,需要特别关注同一顺位的多个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份额,原则上应维持公平对待,亦即平等共享。此外,对于那些在生活中处于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务必给予适当照拂与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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