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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了,看具体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
应该有。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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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一般实习期不计满分不会延长实习期。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除此之外的驾驶证实习期被扣分不会延长实习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扩展资料记分相关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节记分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实习或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只有2004年北京地区出台了一个管理办法。 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公司没有义务给实习生发工资。但是,因为实习生毕竟为公司服务,一些公司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但这不能看做“工资”,因为“工资”是用人单位付给被雇用者的“劳务费”,而实习生从公司拿到的,充其量只是一种生活的补助或补贴。 但这也并不是说实习就是无偿劳动,实习生可以与用人单位事先就工资约定好,然后按照约定来履行。 因此,也就不存在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关键是要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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