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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
即使警察被免于刑事处罚会被取消警衔的。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五、警衔的取消 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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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退休后警衔津贴不取消。警衔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如下:(一)警衔津贴按月发放。(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贴即行取消。(三)正常晋升警衔、受晋衔奖励或受降衔处分人员,其警衔津贴分别按晋升或降低后的警衔执行,并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计发。(四)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授予警衔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五)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六)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打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交通警察被开除或者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被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或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警衔主要根据警察的行政职务等级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警衔设五等十三级,五等是指总警监、警监、警监、警司、警员,每一级分为若干级,行政职务较高,等级相应较高。这个规定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警察被开除或者被解雇的,应当取消警衔。无论是开除还是依法辞退,被处分人都因违法违纪而失去了人民警察的身份。因此,没有必要在担任警察时给予警察职称。《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退休的,警衔不予保留。第二,被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依法降低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警纪的,可以对警衔进行降级。应该说,被撤职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一些被撤职的交警可以留在交警或者在警察部门工作,而不是全部辞退。为了警告和教育继续在警察工作的人和受到其他行政处分的人,法律规定应当降低他们的警衔。
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不会因此被取消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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