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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能转正的政策法规

2022-10-16
试用期满,继续履行合同即已经转正。自《劳动法》实施,各种不同身份界限被打破,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均视为已经转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未经协商一致,不可以变更合同延长或者缩短试用期,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时间。《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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