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到规划国土部门通过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放线,并制作放线报告。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或者在办理工程规划验收时一并办理备案。规划国土部门收到提交备案的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信息数据是否符合竣工测绘成果规范的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凭证,并完成数据的复核和入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完善。与规划验收一并办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备案的,备案凭证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同时核发。
地下管线运行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其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修,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一)按照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规定向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二)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发生在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应当同时在24小时内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下管线应急抢修,不得阻碍、干扰。因地下管线事故造成地面坍塌、燃气和石油等危险物料泄露或者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盗窃、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权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依法维护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相应地下管线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到现场制止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对不依法维护位于道路路面的井盖、沟盖等地下管线附属设施的投诉和举报,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调查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1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9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