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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缓刑,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接触特定人员。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了附加刑,附加刑...
首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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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媒体上看到法院宣判时,如果又适用缓刑的,都会判决有期徒刑多少年,缓刑多少年这样。那么这个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考验期的确定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三、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考验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法律法规,表现良好,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死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转为无期徒刑。 关于缓刑考验期还有几个适用原则,这里一并介绍下: 一、缓刑考验期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不得短于原判刑期,也不得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三、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一、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二、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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