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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我们在媒体上看到法院宣判时,如果又适用缓刑的,都会判决有期徒刑多少年,缓刑多少年这样。那么这个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考验期的确定有没有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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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我们国家的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关怀,避免在复兴期间的交叉感染。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于,缓刑的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呢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 比如说某人醉酒驾驶被判处,三个月的拘役,那这个时候的话呢,设置的缓刑考验期应当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的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比如说某人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他的缓刑的,就不能是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而应当至少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要特别说明的是,缓刑考验期限要从判决确定之日呢开始起算。
缓刑也称为缓量刑,其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等条件。人民法院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缓刑,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决定的,一旦宣判,就应起算其缓刑考验期。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三条【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问。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刑的同时,确定一个对犯罪人进行考验的期限,这便是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第73条的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1)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 (2)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3)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先前的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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