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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
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行为。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通过其他方式实施的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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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省工商局明确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查处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案件912件,其中四川省查处了285件。此次行动要求,各地在巩固前期“红盾春雷行动2018”整治成果基础上,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此次行动围绕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等行业和领域,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保护。重点查处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领域以及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作为企业,应该: 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要勇于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自身的博弈能力,具体体现在企业负责人的博弈能力上; 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的管理,防止对手从企业内部攻破,尤其体现在加强对本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管理上。 提升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不仅有较高的职业技术水平,还要有道德观念。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对于网络经济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没有囊括其中;二是适用主体及范围过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经过注册,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组织和个人,而在网络环境下,不管注册已否,只要在网络中从事经营,其主体都应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三是具体案件管辖不明。网络的虚拟、隐蔽、跨国界等特性,使得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带来很多新问题,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地?这些都给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属人管辖、属地管辖带来很大困难,有的不正当竞争者就是利用这个法律漏洞,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还存在网络电子证据采信认定薄弱、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认定原则欠妥当等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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