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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该办暂住证而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发现并通知后,仍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
是采取自愿原则,对于满足办理条件以后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办理。不申请办理居住证是无法享受异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以及异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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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采取自愿原则,对于满足办理条件以后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办理。不申请办理居住证是无法享受异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以及异地落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处理采用自愿原则,满足居住证处理条件后,当事人可向当地居住证处理机构申请处理。不申请居住证就不能享受非现场的基本公共服务,方便,非现场定居。
一、没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会被予以处罚或遣返。 1、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法律依据: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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