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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限应从申请方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收到之日应是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之日。而无论...
论及举证期限的起算,应从答辩期间(不论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均默认为十五天)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问题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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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是从保险合同签订日开始到保险合同约定日为止。责任期限就是有些保险责任内发生的后果需要一定时间后才可以确定。就是说只要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之日起一定的时期内接责任期限内(一般为90天,180天或1年)走出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死亡或确定残疾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只要为超过责任期限,保险公司就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拒执罪行为起始日应以执行通知发出为标志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该规定将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隐瞒、转移、销售、破损依法检查,检查或命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判决、判决不能执行作为拒绝执行的情况之一。仅从该规定来看,确实有发出执行通知后的时间限制。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又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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