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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另一方应当进行协助。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有被探望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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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
法院判决了探视权对方不执行的话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一次两次对方就会依法履行了,当然也不排除有那种顽固的,那就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当然如果要每次都很顺利的话,那还是要与对方沟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是如何执行探视权的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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