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
(一)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在当地居住的; (四)农村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综上所述,在广大农民,村民想盖房子就必须拿到一块房基地,也就是宅基地。我国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比较严格,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村民只能使用不得私下转让。如果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应该连同宅基地一并转让,办理手续比较复杂。
村民申请宅基地,是需要人民政府批准的。如果是有人从中作梗,当然可以举报等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对于一般的人民政府不批准村民的宅基地申请,村民有两种途径进行救济: 首先,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所谓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如果县级政府不予批准宅基地的申请,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这时候要注意一点,法院受理后,只是对人民政府不批准村民宅基地申请依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撤销人民政府不予批准的决定。而最终是否批准宅基地的申请,仍然是人民政府作出的。也就是说,法院认定人民政府不批准的决定是违法的,由法院撤销不批准的决定后,人民政府重新对是否批准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作出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