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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驳回复审的前提

2024-08-25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由总局做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总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总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总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四、申请驳回复审的理由有哪些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申请驳回复审的所需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需填写重复的复审理由; 2、代理委托书,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3、评审材料,即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原件;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个人相关信息等; 5、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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