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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与普通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相同。 通常在涉外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打算离婚,此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共同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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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咨询:我于2003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7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前几天,我的一个在日本的朋友了解到我丈夫在东京有两处房产,价值不菲。我想了解我应该怎样去核实,并获得有关证明材料呢?(读者) 业者答疑:据你来信所讲的情况,首先你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其二,你可以委托东京的朋友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日本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东京的那两处房产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日本新华侨报》) 110ask.com网
1、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 2、可以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 3、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那两处房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2018涉外婚姻怎么离婚的全部内容。婚姻关系能维护还是应该尽量维护,离婚对于双方以后的人生多多少少会有影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只要有合法的婚姻手续即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法律关系。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分割的前提是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不存在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 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实行个人财产制度的,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相对复杂,建议约时间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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