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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
是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理由有二: 1、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充分的定罪量刑或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等的证据。 2、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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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之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三个半月,因此,你爸爸的案件如果检察院已经退回补充侦查,就没有超过审查起诉讼的期限。 建议家属可以请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1、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肯定是需要联系报案人的,退回补充侦查还需要对报案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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