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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注销从程序上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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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强制清算的,包括公司的股东和法院,如果股东不同意强制清算的话满足条件,法院也可以强制清算,所以具体的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该规定并未明确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公司股东是有权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但前提是公司未能自行清算,且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大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比例分配。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向法院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请求。
股权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据此,法律并没有规定清算组由全体股东构成,也没规定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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