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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
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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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按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另一方如何补偿? 现在法院常用补偿款计算方法: 共同还贷总支付款(本金和利息)÷购房总价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计算出共同还贷总支付款占整个购房总价款的比例。 再用房屋现值×该比例,计算出共同还贷总支付款占现在房产价值的金钱数额。再用该数额÷2,计算出一方共同还贷的增值及还贷部分的全部补偿。
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后,原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房产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离婚判决划归一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主动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业务。在这样的案件中,转按揭业务是指已在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在贷款期间内,由于离婚的原因,房屋产权和按揭贷款需同时转让给夫妻一方,并由贷款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转移手续的业务。从上述内容可知,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和法院离婚判决对银行并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不为借款人办理转按揭业务,夫妻双方仍然应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要求未取得房产一方继续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显然并不现实。因此,办理转按揭业务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从下面两种方案作出选择:一.结合银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操作流程(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查转按揭申请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等基本情况。如果申请人的条件符合银行上述规定,则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按揭业务。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办理了转按揭业务,原住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就已经发生变更,以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仅仅为转按揭人的债务,银行不能再要求原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经审查,如果转按揭申请人不符合银行办理转按揭业务要求的条件,则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转按揭业务,而应直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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