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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予以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本市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应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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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本市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实验动物许可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鼓励公民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举报违法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的行为。
运输实验动物使用的转运工具和笼器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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