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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2.在竞业限制期...
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 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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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2013〕4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禁止竞争的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但支付期限由禁止竞争协议约定,未约定的,最长不超过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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