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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出生登记:(1)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向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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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取名规定。 1、姓名不得使用特殊符号和外语字母登记。 2、姓名不得使用或包括以下文字。字母、数字、符号:简化的繁体字被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的自制字的外国文字中文拼音字的阿拉伯数字符号的其他超过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的文字。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 3、避免使用不寻常的语言。据统计,用国家标准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所收录的6763个汉字之外的生僻字起名的,全国多达六千多万。这给社会管理和交流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这个问题由重庆瀛环律师事务所牛天宝律师为您解答。新生儿户口原则上应由父母申报。申请新生儿随父母登记常住户口,凭下列材料到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婴儿父亲和母亲《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四)《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其中,非婚生育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申请随父入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申报户口: 1,根据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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