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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出生登记:(1)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向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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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向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收养人或者育儿机关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这个问题由重庆瀛环律师事务所牛天宝律师为您解答。新生儿户口原则上应由父母申报。申请新生儿随父母登记常住户口,凭下列材料到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婴儿父亲和母亲《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四)《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其中,非婚生育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申请随父入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申报户口: 1,根据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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