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在执行的时候按照补正后的内容进行执行。关于补正笔...
民事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 (××××)×民×字第××-1号 本院××××年××月××日对......(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关补正笔误裁定书样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一、将原(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713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5行中 被告沈英 更正为 原告沈英 ; 二、将原(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713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9行中 更正为 ; 三、将原(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713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5行、第11行、第9页第5行、第11页第5行、第9行和第17行中 2014年 均更正为 2012年 。 四、将原(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713号民事判决书第8页第22行中 12日 更正为 11日 。
1、案件事实如果一致的话,案号错误只是法院笔误,通过更正裁定是可以更正的,所以8个月前的一审判决没有生效。 2、根据现在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是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也没有错误。 3、第三次二审裁定中止审理,理由是民行交叉,这个要看案件的具体事实是不是存在民行交叉,如果确实存在民行交叉,那么根据行诉法解释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那么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是正确的。 4、从程序上看,法院的做法应该是没有错误的,实体问题上的事情,还需要你和你的律师多多沟通,积极应诉,争取实体上的胜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551人已浏览
4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