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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裁员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但一定要安排好被裁员的职工,这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这一点国内外一些大型企业作的非常好。我们国家对此也有相应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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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裁员是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可以要求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所以,该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形,可以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厂应当支付你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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