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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的照片:可以一方与第三者异性亲密关系的照片;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
1、拍摄的照片:可以一方与第三者异性亲密关系的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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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如果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收集到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在此我们谈一下面对这几种情形该如何取得证据?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如何让这些作为证据使用呢?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例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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