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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2022-09-09
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除依法给予外,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本条所称的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居民;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被征收人的户籍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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