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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
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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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 (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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