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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登记的一些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两种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负责特定公职的人。其范围为:1、现役军人。指在...
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负责特定公职的人。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服务,拥有军籍的干部和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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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其范围为:①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是一些原本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军人,在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之前,不能与外国人结婚。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外交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员。指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④机要人员及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前沿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允许担任特定公职的人与外国人结婚,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种人因违法或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例如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关人员等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和接受劳动教育和服刑的人,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负责特定公职的人。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服务,拥有军籍的干部和士兵。但是,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行军人、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之前,也不能和外国人结婚。2、外交人员。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主要指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事馆的外交官。3、公安人员。是指编辑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部。4、机器人员及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机械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第二类是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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