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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并经法院批准的,可以查封当事人的店铺,但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现金、房地产、汽车、机械...
看经营的是什么。《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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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不能查封。但是如果是双务合同,后履行方可以根据先履行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采取一定抗辩行为或一定的自救行为,但是查封只能是有权机关采取的措施。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又有关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因此应当优先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类似你的问题,我已经遇到好几个了,有天植的,也有海昌的,而且也有起诉的。从目前情况看,开发公司的手续不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而且土地出让金未交齐,没有办法将产权办下来,而且将来办下来的可能也不存在。你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等,因为商铺毕竟有升值潜力;二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当于一倍的房款的损失。第二个选择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在大连有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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