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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属于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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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精神病,应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的规定来处理,对于患精神病职工先给予医疗期,如果病情严重,医疗期应适当延长。医疗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文)中规定: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还明确了工伤认定针对的对象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身体受伤、死亡和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 工伤不包括精神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等共同组成国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协调工作。 国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组成。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委托或者申请; (二)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医院中随机确定每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场所; (三)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中随机确定参加每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 (四)承办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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