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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这种情况,请问那个24岁的借款人和你们家里人是什么关系呢?夫妻、儿子还是其他? 如果是夫妻的话,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贷款家人不知情...
你朋友妻子的要求完全不合理。首先,第一套房子如果是你朋友母亲明确表示赠予给他个人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你朋友的个人财产,与朋友之妻和小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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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朋友的朋友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无论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冰毒学名是甲基苯丙胺,这种毒品量刑起点高,判刑重。判处的刑期要根据毒品数量确定,并且数量还要累计计算,贩卖50克,就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种情况家庭不一定处理的好,建议你聘请律师辩护。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请大家帮我解答哈我男朋友的婆婆为他买了套房子,不过房产证现在是写的婆婆的名字,可从买房起,都是我男朋友居住的。现在我男朋友的伯妈要来争房子,请问她有这个权利吗?要是婆婆的意愿是不给他伯妈,只给我男朋友,那需要办什么手续吗?这是婆婆自己的财产,是不是婆婆说了就算?或者是去转户给我男朋友,以后他伯妈再来找麻烦,那是不是就不用担心了,随便告到哪里,都是有法律效益的?都可以不给他伯妈?请大家帮帮忙啊了~~
某天晚上六点多的时候,我和男朋友出去吃饭,这时候来了几个人,其中一人身穿警察制服,看到他们我男朋友突然转身走了,于是那个穿警察制服的人拦住我说要问几个问题,由于我不能确认他的身份所以拒绝回答他的问题,于是他就说要对我强制拘留24小时,并且让一个并非警察的人开来一辆私人轿车,我问他为什么对我强制拘留,他说:“你是嫌疑人”,我问他有什么证据,他说:“我是警察,我就说你是诈骗嫌疑人”,并强行要求我上车,由于那辆车是私家车而且司机也不是执法人,所以我拒绝上车,当时周围已经聚集了一些看热闹的居民,那个警察就对周围的居民说:“大家看啊,这位女同志有诈骗嫌疑。”然后强行把我拉上车,在车上我拿手机接电话,他抢我手机说要对我强行管制通讯自由,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又半路折回把我送了回去。后来才知道我男朋友所在公司与另一个公司有经济纠纷,而我男朋友是经手人,虽然我并没有什么损伤,但是那个警察在我居住的居民院内宣称我是诈骗嫌疑,我觉得受到了伤害。1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公民才可以被称为犯罪嫌疑人?2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执法者有权向周围群众宣称我是犯罪嫌疑人并进行强制拘留24小时和强行管制通讯自由吗?3强制拘留时应该有什么程序?4如果执法者有过错,作为当事人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答复: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前,有证据证明其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已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确定其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的人。公安机关有权力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及案件侦查需要,确定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出于对法律和公民权利的尊重,公安机关在履行职务时应遵循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宣判之前,不得被认定为是犯罪者,而是一个需要接受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的嫌疑人,他的正当权益也应该得到尊重,除因群众不明真相对侦查有阻碍等原因外,公安机关不应对外大肄宣布其为犯罪嫌疑人。公安执法人员应该在执法时事先表明身份、说明目的并出示证件,是为了让执法对象(即犯罪嫌疑人)能够自觉履行服从执法者执法行为的义务,避免他因为误会而作出反抗执法者的行为,导致事态的扩大和复杂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该法第六十一条同法也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此案中公安执法虽有不当之处,一定程度侵害你的名誉权,但依我国《国家赔偿法》尚不构成国家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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