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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卖房一方应主动携房屋产权证前往相应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房屋的户籍登记情况,并如实告知买方,买方也应积极要求卖方提供户籍...
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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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卖房不迁户口。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 对于这个卖房不迁户口的问题,购房者其实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因为产生纠纷时,公安机关无法强制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因此,买方以买卖合同和新房本为依据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另一方面,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 由于在实践操作中购房人难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将原户口强制迁出,将自己户口迁入。在此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过程中可以约定,要求上家在一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中所有的户口全部迁移出去,而且户口迁移应该跟交易进程相关联,这样的话对上家会形成制约,会促使上家及时将户口迁移出去。首先要做到内容明确,做这样约定:“甲方(卖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若干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原有户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迁出的,甲方愿意按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在户籍部门对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对方的户口就会显示空挂,不影响您的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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