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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没主体资格,出了工伤,雇主和包工头一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
包工包料中的责任承担:雇员受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主和包工头一般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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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依法成就时则对当事人产生法定效力和约束力。对于合同约定不明或未尽事项,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并用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协商不成的则须依昭相关法规或行政政策规定执行;法规或行政政策规定不明的,则要按照传统惯例或有利于公序良俗与公平、公正、公道原则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签订分包合同前要强化对签约对象的合法性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规避签约风险,同时完善以下资料的审核、收集工作。 1、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意义在于两者主体均可签订合同,但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等合同主体应当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因建筑施工领域奉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部门单位,较为常见的是项目部未经授权无权签订分包合同。 2、资质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4号)规定,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3、经办人审查:经办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无需单位授权;之外的任何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其身份和授权范围后方可签约。
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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