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
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至于是否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加班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进行核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工资不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为基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充休息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200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300%支付工人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不低于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制度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本规定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1、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2、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1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7,329人已浏览
15,0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