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的重要内容...
(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就方法而言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诸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方法,又可以采用诸如发射信号干扰,盗用军用无线频率,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拆卸、安装某种能引起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术手段,还可以采取诸如摧毁、砸击、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电缆电线等其他手段。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故意不履行保管、维修义务而使其过受破坏。只要属于本质上的破坏,无论其方式如何,均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与通信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等通信设备。例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械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信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破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或盗窃库存的广播电视、电信设备或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设备、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不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电信正常进行,不构成成本罪。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破坏财产罪或盗窃罪论处。1979年刑法未明确将电视台列为本罪对象。随着电视广播车行业的发展,全国各地普遍设立的电视台和电视直播台也是重要的通讯设备。因此破坏电视台和电视转播台的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行为分为两种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已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本法规定,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的过失犯前款罪仅指过失犯前款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也就是说,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也是本罪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无后果,后果是否严重,是衡量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志。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既是普通市民,也是从事广播、电视通信业务的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预见公共电信设施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相信可以避免,发生了严重后果。行为者对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是故意的,也不存在过失,而是事故,不构成犯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建设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