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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除了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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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一房二卖”有什么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解释: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指物权在发生变动时,必须将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基于此,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之间转让不动产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如该房是卖家自己的个人财产,《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有效,到时依约过户就是了。 2、若该房为卖家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有证据证明,或虽无证据,但从已有事实可推定出妻生前知情而不反对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到时依约过户就是了。在无法推定出“妻生前知情而不反对”时,则卖家一人未征得其妻同意而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过户,但你因此而可向卖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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