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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
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到传唤后,应当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罚。传唤后拒不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拘传。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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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 公安局传唤时间限制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每次传唤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嫌疑人,如果每天放回去再再传唤,要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如果放回去马上又传唤,那就有变相拘禁的嫌疑了,你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以上这就是被公安局传唤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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