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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称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人格变化; 二、单肢瘫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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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8.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8cm2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以上。 8.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8.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8.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8.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8.9外阴、损伤致瘢痕挛缩,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8.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以上。” 8.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150px,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Ⅱ期;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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