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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
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的途径有: 协商和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有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 3、起诉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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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外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调解;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调解解决;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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