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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集中管理,如对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 2、适时维护。如对于易损机械设备,应组织破产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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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债务人财产转移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的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应当提供担保,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内应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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